剪刀插入后的鲜血四溢被强制切换回“现实”——噩梦境。
为何“残酷”,但不乏艳丽的结尾会忽然转向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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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越走越远”的那个人并不是女儿,而根本就是他自己。
布鲁克斯不会被女儿杀死,正相反,“马歇尔”会杀死女儿。
1,布鲁克斯从来不是马歇尔的反面,他只是一个在阳光下被迫控制自己的“马歇尔”。
2,崇拜者摄影师的出现,使得“马歇尔”彻底抬头。
3,对女儿的的情感的不确定,动机的怀疑,都使得他备受煎熬。
4,布鲁克斯对“艺术”的追求主要体现在“意料外”所带来的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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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从杀人取乐的角度看,并非马歇尔影响决定布鲁克斯,他不过是布鲁克斯的“拐杖”。
我不认为布鲁克斯是好的,而马歇尔是恶的。
恰恰相反,真正的混蛋从来都是“布鲁克斯”,马歇尔只是他为了享受赞叹而衍生出来的镜像。
从女警出现以后,布鲁克斯找到了真正的观众,真正能品味他艺术的“同好”,这个观众同好,甚至一点不差过布鲁克斯自己。
也从此刻起,马歇尔将不必要存在,布鲁克斯将更加完整。他定会为所爱的女人
看完这部电影,有种我想多了的质疑。
布鲁克斯先生的第二种人格,所谓的“恶的人格”,其实早已渗透进他的根本里去。电影中两个“他”的分离和对话,根本就是布鲁克斯自己为自己一切的罪恶和动机找借口。
理由有几个,
1,当他在深夜便利店看见越狱的犯人时,一下子冒出的罪恶想法?
我认为,第一他根本清楚女警Tracy早就盯上了Smith,也料到Tracy一定会去查Smith的房间(Brooks仔细查过Tracy的资料,也自然清楚Tracy在富裕的背景下却去当警察,一定有非常不服输和固执执着为了证明自己的性格)所以他故意在Smith房间里留下Smith搬家仓库的地址和线索,为了让Tracy去跟踪,以便让她再一次碰上犯人,可以让他们自相残杀。
虽然Brooks说自己喜欢女警,但是想想作为一个杀人不留痕迹,思维缜密又理性的犯人,自然明白女警的存在对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祸害(而且,片中也多次提到,Brooks不希望自己被抓)
2,其实Brooks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Smith杀了自己,他只是在享受折磨Smith这样一个新手和让自己战栗的一个过程罢了。杀人的确像毒品
很多人都说这片子不行。我也想说不行。但其实真没发现哪里不行。
谁能告诉我到底哪里不行?
我想如果人们随便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但又说不出哪里不行的话,那就说明是你们不行。你们到底行不行呢?快告诉我行不?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Living one day at a time and enjoying one moment at a time,
accepting hardships as the pathway to peace.
Taking, as He did, this sinful world as it is and not as I would have it,
trusting that He will make all things right if I surrender to His will,
that I may be reasonably happy in this life,
and supremely happy with Him forever in the next. Amen.
《布鲁克斯先生》戴恩·库克主演,杀手梦见女儿继承自己的性格把自己kill掉,这种剧情设定很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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