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没有错过< 12 Angry Men >这部久闻大名的电影,观后内心久不能平静,激起了心中的法律情节。小制作小成本,除了片头扫过的法庭场景以外,从始至终拍摄都是在一个小小密闭的屋子里完成的,却能铸就后期如何翻拍都不能超越的黑白声色。12个人,来自不同的生长环境,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当一个十八岁波多黎各裔少年的生死掌握在了他们手里,语言的力量,思辨的维度,以及体制的优良,决定了结局似乎还没有那么坏。
Reasonable Doubt,今天想谈的就是这个。影片中的建筑师Davis对它有自己的解释,我做了听写摘录:
法学线索
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下法官职权受到限缩,对于定罪事宜其他诉讼参与人只能将事实尽力还原呈现给陪审团,并提出各项论断,最终则由控辩双方挑选的陪审团做出决断,且需要达到12 or nothing的结果。从一名法律从业者的角度来看,一桩庭审需要动用到陪审团的大型质证和提出、排除合理怀疑的过程显得有些不真实,这得是多么失职的辩护人!不过电影也用贫民窟的出身和不负责任的指定辩护把这一场面出现的原因圆了过去,并且很巧思地展现了对于美国法律制度的贯彻。
《十二怒汉》情节跌宕!言论能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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