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部剧的本意是为了欣赏英美法系的律师是如何表现的,可是看到后面才发现被翻译误导了。
Justice在英语中指正义,也指法官,审判员。我搜索了很久,Justice并没有陪审团的意思。陪审团,如片中所说的“we,the jury”,是jury.我总觉得,片子翻译成金牌律师有点不对劲。sigh
本片给我最大印象并不是有着极好口才的几位大律师,而是陪审团。确切的说,是律师们和公诉人对于陪审团的揣摩。在英美法系,法官并不起审判作用,而是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考察,更多的起一个调解,或者说,更多的维护程序正义。
刚开始看剧时,我以为会看到大律师们如何凭自己的口才扭转乾坤,事实却是律师们无比小心的揣摩着陪审团的心思,更多考虑如何打动陪审团,这关系到他们的庭审战略。
陪审团的作用并不是找出真相,他们的职责其实很简单,就是判断眼前的这个人到底有没有为这一桩罪行。而律师,正如剧中所说,在辩护律师这里永远找不到真相,真相只有上帝知道
辛普森案是美国律师剧的现实版,《金牌律师》就是辛普森案的戏剧还原。从三大电视网派出直升机转播三郡警方联合缉拿嫌犯的全过程,到举国上下守在荧幕前等待“世纪审判”的最终一锤,O·J·辛普森案简直像是一季长达474集的美剧。当我们看到13年前的画面时仍然会为其戏剧性大呼过瘾 ——尼尔·波兹曼的“娱乐至死”用在此处再恰当不过。
而在美剧《金牌律师》(Justice)中,你尽可以体味辛普森“世纪审判”的个中滋味
我是极喜欢justice的。
不过我认为,真正吸引我,或是说,我认为它真正表现出来的(不只Justice,还包括一系列律师剧,shark,boston legal...),不是花哨的办案技巧(当然,这样方式的办案,让我们向往),而是英美法系的办案原则规则:米兰达规则,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庭前证据交换……
他们优于我们的,是这些深入人心的东西。可以说,他们的刑法领域,体现的是宁可放过,不可错杀,而我们的,却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这一点,从辛普森案和佘祥林案即可看出。
我向往这样的法制环境,无须否认,中国的法制与之相差甚远。但是我希望的是,通过我辈的努力,有那么一天,我们的子孙后代可以享受到。
读了大学,才开始关注律师剧,这是我看的第一部。或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最爱的是这部。不明白为什么收视率会不高,会只出了一季。后来,到处找,却因无法适应控辩双方的转化,隔了一年才喜欢上了shark。至于boston legal,只觉太过纷乱,或许是我仍未适应吧。
看Justice不久就看到YDY上两个老帖~~~
正 http://sfile.ydy.com/bbs/read.php?tid=89805
反 http://sfile.ydy.com/bbs/read.php?tid=101130
我是喜欢《Justice》的。尽管有剧情薄弱的地方,偶觉得还不足以构成抨击这个系列的BUG。收视率说明不了什么问题,《Justice》可能不对主流美国观众的胃口,但是我很欣赏。
《Boston Legal》没看,先不说,就法律类的剧集来说,《Justice》和《Shark》侧重点不同,其实没有多少可比性。
Justice是时尚先锋,夸大了律师事务所可能的功效,强调技术手段的作用和团队精神。最重要就是,团队,意味着合作-------集 中 生 智 的成果。没有一部美剧是不夸张的,即使是CSI。应该说,尤其是CSI这类,它左右了很多人对美国刑侦技术的想象。要知道,大多数情况下,CSI不是法界代表,绝对不是万能的。所以,拿Justice中的细节去套用CSI办事不力,那是拿科幻来讽刺现代化。
辩护律师最大的作用不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帮罪犯脱罪,那是上帝的事(Shark里stark语)。TNT&G不会傻到去接手这种case给自己扬名,所以
这么老的部片子又被翻出来了,呵呵。
同感,这么好看的片子怎么被砍了呢。其实比BOSTON 要好看。又没有太夸张的故事情节。
看这部片子还让我想起读书时的梦想,可那不是现实。俺们生活的地方不一样哦。
哪些还在读书又对法律和正义向往之的童鞋们,记住,这只是美剧。如果真要向往,还是去读读《谁的心不曾柔软》为好。
“金牌律师”2006佳片有约,又看一遍E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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