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有关“罪”与“赎罪”的争辩。
单从影片结构去看,很多人都会将《罪孽》理解成一部悬疑,或者剧情片,但我更觉得它所表达的道德观才是真正中心。
影片用1个小时的篇幅去讲述“罪”,而只有最后20分钟解密真相再“赎罪”,我想是再恰当不过的剪辑技巧了就算有许多人吐槽,但你愿意看一部电影用1个小时的片长去讲述主角因为年少犯下的错而讲述一个长篇大论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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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影片留下的隐喻是什么?
Rachel Singer给记者Yuri Tiov写下了一封信,希望真相大白于人间。然而这是为什么呢?还有,David的死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其实在之前“犯罪”的剧情中已经纰漏殆尽。
David和Rachel是整件事发生的主要原因,然而Stephan则在任务泄漏时就想要携带Dieter Vogel逃跑,不顾Rachel的性命,然而是David救了Rachel一命,并且使三人被迫留在了德国。
Rachel欠David一命。
随后Dieter Vogel逃跑,是由于David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愤怒,造成了Dieter Vogel有机可趁随之逃跑。事情愈演愈烈
這片子讓我想起黃繼光、邱少雲、瀘定橋、鐵道遊擊隊,和許許多多被扭曲的歷史。之前跟個同事辯論牛頓蘋果和比薩斜塔實驗是否屬實?他認為不重要,認為故事的重點在於其意義。我認為既然我們的教科書果斷將其當歷史來教,是否存在就必須分清楚。歷史不應是童話小說,覺得有意義就可以加,就可以改。是非對錯是原則問題。沒有原則的民族可以向任何問題妥協。
《罪孽》请尊重我们的生活。我他妈的也想认真的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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